巴州生態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
監管工作信息
2025年7月,根據《2025年度巴州生態環境“雙隨機 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制定巴州生態環境局第三季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現公布如下:
一、建立“兩庫一單”
(一)執法人員名錄庫
將支隊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4名納入執法人員名錄庫。具體人員:優爾突孜·德力夏提、旭東、連斌、梁志強。
(二)監管對象名錄庫
經前期討論研究并與各縣市對接,以轄區排污許可管理信息為基礎,全州確定檢查對象名錄庫1834家。其中:重點監管對象72家,一般監管對象1748家,特殊監管對象14家。
(三)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根據《自治區生態環境隨機抽查執法事項清單》,制定《巴州生態環境隨機抽查執法事項清單》。
二、頻次與方式
(一)隨機抽查頻次
1.重點監管對象:每季度隨機抽查12%,第二季度共抽查企業6家。
2.特殊監管對象:每季度隨機抽查25%,第二季度共抽查企業3家。
3.一般監管對象:全年按1:16的比例進行抽查(在編在崗的執法人員數量:被抽查對象數量),第三季度共抽查企業16家。(二)隨機抽查方式
通過新疆生態環境執法一體化平臺,以系統抽取的方式確定被抽查對象名單和執法人員。
三、組織檢查
1.現場檢查。開展入企執法檢查前,執法人員應向被檢查對象書面送達《入企檢查通知書》,掃碼入企,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說明檢查事項、檢查目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照既定檢查內容和工作流程開展檢查。現場發現違法行為的,執法人員應依法做好調查取證和證據固定工作,按程序報告并作出處理。
2.非現場檢查。做好與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信用監管、排污許可管理等制度機制的統籌銜接。在隨機抽查工作中,對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企業原則上采取非現場檢查。對確需赴現場調查核實的,經生態環境局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現場執法檢查。
3.記錄結果。開展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均需使用新疆生態環境執法一體化平臺完成,并填寫錄入相應執法檢查表單,告知被檢查對象檢查結果,并由企業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實現現場執法和案件辦理全程實時留痕、全過程記錄。
4.聯合抽查
按照《巴州生態環境局2025年度部門聯合抽查工作計劃》,做好監管執法工作銜接,實現在隨機抽查計劃期間內信息互通互聯,檢查結果互認,避免多頭監管、重復監管。
四、結果管理
(一)分類查處
在隨機抽查中,發現問題需責令改正的,依法責令限期改正;發現檢查對象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立案查處;發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應按有關程序規定,及時移交處理。
(二)信息公開
依據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強化隨機抽查事前公開、事中公示和事后公開,按照地方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將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抽查計劃和查處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并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按照檢查情況,檢查結果信息公開可采用“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作出責令改正等行政命令”“發現問題做出行政指導”“發現問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發現問題作出行政強制決定”“發現問題作出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發現問題,但是屬于其他部門監管,需要移送或通報”等簡要的方式進行表述。實施行政處罰的,應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納入國家有關信用信息系統。檢查情況和查處結果涉及保密、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開。隨機抽查信息公開工作應在隨機抽查任務完成后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公開期限按照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三)檔案管理
嚴格按照本單位檔案管理規定,將隨機抽查中形成的相關工作資料,進行立卷、歸檔和保管。
巴州生態環境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