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審批前公示 |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 聽證權利告知 | 公眾反饋意見和聯系方式 |
| 1 | 巴州海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輕烴精制 綜合利用產品衍生項目 |
輪臺縣 | 巴州海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在項目建設、運行和管理中要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并重點做好下列工作: (一)嚴格落實各項廢氣污染防治措施。制定環境管理制度,合理規劃工程占地和施工場地,采取灑水抑塵等措施減少施工揚塵。施工期采取綠色施工工藝,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施工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定期對運輸道路灑水降塵,確保廠界廢氣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運營期物料裝車和物料儲存揮發性有機物經“油氣回收處理裝置(冷凝+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排放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濃度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6排放限值要求后,經15m高排氣筒排放。物料卸車揮發性有機物經“氣體回收機組+導熱油爐燃燒”處理后,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排放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濃度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6排放限值要求后,經20m高排氣筒排放。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現有排水管網排入園區排水管網,最終排入拉依蘇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生產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或用于場地灑水降塵,不外排。運營期無生產廢水,不新增人員,無新增生活污水。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進行合理布局,對各類設備噪聲源采取減振、隔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限值要求;運營期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基礎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嚴格按照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進行處理。施工期產生的建筑物垃圾及時向住建部門申報,妥善棄置消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統一由環衛部門處理。 (五)強化項目環境風險防范,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嚴格按照要求做好運營期各項環境監測,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同時,加強日常生產運行管理和設備日常檢修維護;建立完善的環保規章制度,編制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有效防控環境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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