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司法局:
為加強全州法律服務管理領域事中事后監管,提升法律服務質量和水平,規范公證、司法鑒定、律師、基層法律服務等行業執業行為,根據《司法部關于加快推進法律服務“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自治區司法廳“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實施細則》文件精神,自治州司法局組織開展了2025年上半年“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現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25年5月15日至7月4日州司法局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檢查組,赴7個縣市5個公證機構、2個司法鑒定機構、6個律師事務所、7個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情況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檢查組制定業務檢查記錄表,堅持把指導、監督工作貫穿于檢查全過程,通過聽取匯報、實地查看、抽閱案卷、個別談話、情況反饋等形式,對相關法律服務機構黨的建設、內部管理、執業規范、業務工作等綜合檢查,對涉及黨的建設、健全制度、文書檔案、辦證(案)程序等方面問題已作出現場整改,對其余15個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建議,指導有關法律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規范、公正、誠信執業。
二、取得的成效做法
(一)律師工作方面。堅持黨對律師工作的全面領導,被檢查律師事務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黨的建設的重要思想,推進黨組織班子成員與管理層黨員律師交叉任職,落實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三會一課”落實到位,黨組織凝聚力、號召力和戰斗力不斷增強。律師事務所制度建設日益健全。被檢查律師事務所均按照要求完善建立了統一收案、統一收費,財務管理、投訴查處等多項制度上墻公示。
(二)公證工作方面。黨建業務共融合,促進高質量發展,被檢查的大部分公證機構機能夠從嚴落實黨員管理制度,黨員組織關系管理規范。庫爾勒市公證處推進黨建統領,以黨建促處建,規范公證處管理,內部管理規范,業務運行規范。
(三)司法鑒定工作方面。嚴格執行司法鑒定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鑒定機構重視自身能力建設、鑒定質量控制體系建設。強化制度建設和規章執行,建立了案件受理、檢查檢驗過程監管、疑難案件會鑒、內部復核、出庭質證、咨詢與投訴處理等內部管理制度,保障司法鑒定意見準確、客觀和公正。
(四)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方面。服務民生導向鮮明,聚焦婚姻家庭、鄰里糾紛、土地承包等基層群眾關注高、反映強烈的問題,多數基層法律服務所主動開展法律援助、法治宣傳進社區等公益服務活動,充分體現“扎根基層、服務群眾”的定位。合規意識逐步增強,基層法律服務所能按照要求,主動公示執業許可證、收費標準、服務流程,案件代理委托合同要素較完整,案卷中當事人身份材料、清單等基礎資料留存規范。
三、存在的不足及問題
(一)律師行業黨的建設還需進一步規范。個別律師事務所重業務學習、輕政治學習的傾向依然存在,黨建工作規范化程度不高,發展黨員工作緩慢。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還需進一步規范。文書檔案管理普遍重視程度不高,檔案管理不夠規范,信息化建設相對北疆地州市律師事務所還較滯后。律師社會責任意識需進一步增強,“一村(社區)法律顧問”作用發揮不明顯,律師社會職能作用發揮不夠充分。
(二)公證機構黨組織設置有待進一步完善。部分公證機構未落實負責人“一崗雙責”不到位,黨組織設置和工作機制不夠規范和完善,有的未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未實現黨建工作全覆蓋。公證機構工作人員參與政治學習、主題黨日活動主動性、積極性不高。公證業務管理需進一步規范,案卷管理仍需完善。公證業務需進一步拓展,個別公證處辦理業務仍是傳統業務,新型公證業務和司法輔助事務未能有效推進。
(三)司法鑒定所業務工作不精細。抓黨建、促業務聯系不緊密;個別案件卷宗歸檔材料不齊全;瑕疵卷依然存在。
(四)基層法律服務執業規范性有短板。有的案卷制作粗慥,個別從業者存在私自收費等違規行為。部分法律服務所存在案卷歸檔不及時、文書填寫不完整(如委托代理合同要素缺失)、收費票票據不規范等問題,反映出內部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
四、整改意見建議
(一)持續深化律師行業黨的建設。一是堅持黨對律師工作的全面領導。落實司法部黨組對律師提出的“五點希望”,持續深化“做黨和人民滿意的好律師”主題活動。加強對律師事務所黨組織書記培訓輪訓工作,大力推進“把優秀律師培養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骨干律師”工程,切實提高律師隊伍黨員比例。二是深化律師事務所規范化管理。壓實律師事務所對律師思想政治教育、執業行為監管、信訪投訴處理的主體責任,健全完善案件審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疑難案件討論、定期考核等制度,嚴格案卷目錄標準,規范整理文書案卷,促進律師事務所依法規范執業。三是發揮律師社會服務功能。發揮律師在法治巴州、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中的作用,持續開展“一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助企紓困等活動。
(二)持續加強公證機構規范化建設。一是嚴格執行公證程序規則。各司法行政機關應督促公證機構加強內部管理、業務檔案等方面規范化建設,嚴格按照司法部新修訂的《公證程序規則》《公證檔案管理辦法》辦理公證業務,加大公證員業務培訓、跟班學習力度,提高公證員業務技能、綜合素質、政治本領。二是嚴格崗位績效工資分配和財務管理。對長期不發展公證員的“一人處”,應當降低公證員績效工資發放比例,消除“一人處”現象。公證機構留足事業發展基金,規范財務管理,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三是提高負責人綜合能力。司法行政機關要立足公證機構長遠健康發展的視角,提高公證機構負責人拓展創新公證業務、強化公證機構質量把控、內部規范化管理等方面能力。
(三)持續樹牢鑒定機構依法依規執業意識。一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黨建引領,以黨建促所建、以黨建強業務,定期組織黨員干部開展政治學習,參加主題黨日活動。二是健全完善制度機制。嚴格落實關于辦公場所、受案收費、印信管理、結案歸檔等方面制度要求。三是加強隊伍建設。鑒定機構要定期組織鑒定人開展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業務技能等方面的集中學習培訓,集中研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強化鑒定人特別是黨員鑒定人依法依規執業意識,切實提升執業能力水平。
(四)持續提高基層法律服務執業規范性。督促基層法律服務所建立健全卷宗管理制度,明確歸檔時限和文書標準;要求統一公示收費項目及標準,使用正規票據,定期開展內部自查,從源頭減少管理漏洞。督促基層法律服務所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卷宗制作、收費票據管理、人員培訓等流程,將繼續教育納入年度考核,要求從業者每年完成規定學時的法律知識和更新培訓。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自治州司法局已現場向被檢查的相關法律服務機構反饋整改意見,整體檢查情況和檢查結果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網站依法公開。相關法律服務機構應當針對問題提出整改措施,相關縣市司法局予以跟蹤回訪并督促指導落實,確保整改落到實處。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