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園區(開發區)管委會:
《2024年自治州府院府檢聯動工作要點》已經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21日
2024年自治州府院府檢聯動工作要點
深入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全面依法治疆工作要求和州黨委全面依法治州工作安排,圍繞法治政府建設目標任務,進一步密切政府與法院、檢察院的溝通聯系和工作銜接,共同化解矛盾糾紛、防控社會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和諧、推進社會治理創新,共同推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人民檢察院檢察監督,實現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為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協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1. 促進行政爭議實質化解。推動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程序,提高依法決策質量。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化解行政爭議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大行政調解力度,注重糾紛爭議前端化解。建立行政與司法協調聯動機制,制定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對接流程,加強訴前調解、訴前證據保全、訴前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等工作協同配合,促進行政爭議的訴前化解。
牽頭單位:州司法局
責任單位:州法院,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 提升行政機關應訴質效。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對人訴訟權利,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圍繞實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的目標,法院通過庭前溝通、庭中引導、庭后點評、培訓授課等多種方式,助力行政機關提高應訴能力。法院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能力和發揮作用進行評議,定期通報同級政府和司法行政機關。
牽頭單位:州法院,州司法局
責任單位:州政府辦公室,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3. 加強司法建議工作。一體推動落實最高人民法院“一號、二號司法建議”,法院針對執法辦案中發現的行政執法、行業領域管理等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各級政府督促有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落實建議內容并按要求反饋,及時辦理回復率100%,并將司法建議反饋落實情況列入法治建設績效考評細則。
牽頭單位:州法院
責任單位:州政府辦公室、司法局,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4. 發揮典型案例引領規范作用。制作行政審判白皮書,向政府推送審判數據和典型案例,深入分析行政審判運行態勢、爭議特點、機關成訟特別是敗訴原因。建立行政案件典型案例聯合發布制度和常態化庭審觀摩制度,每年選擇典型案件,共同組織庭審觀摩,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牽頭單位:州政府辦公室、司法局
責任單位:州法院,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5. 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行政訴訟監督職責中開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工作的意見》,加強“兩法銜接”信息平臺建設,推進信息共享機制化、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規范化。
牽頭單位:州檢察院,州公安局、司法局
責任單位: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局等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6. 增強府院府檢聯動工作實效。建立府院府檢聯席會議機制,聚焦全面落實訴源治理、多元化解行政爭議、妥善審理行政訴訟工作合力,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會商工作,強化一體聯動履職意識。府院府檢聯動工作列入法治建設績效考評細則和政府督查事項。
牽頭單位:州政府辦公室,州法院、檢察院,州司法局
責任單位: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協同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7. 加大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加大對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懲各類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構建分工合作銜接有序的多元執法司法機制,逐步形成以司法保護為主導,以行政保護為支撐,以行業自律、仲裁調解、社會監督為補充的多渠道保護合力。
牽頭單位:州法院
責任單位: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司法局,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8. 維護市場交易公平公正。全面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充分發揮司法裁判規范、引導和保障功能,強化市場主體法治意識和契約精神,依法懲治惡意拖欠賬款和逃廢債行為,加大對拒執罪的打擊力度,依法保護誠信經營,激發市場經濟活力,推動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促進法治建設和社會誠信建設。
牽頭單位:州法院,州政府辦公室、發改委、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任單位:州檢察院,州財政局、工信局、商務局,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9. 依法平等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健全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態化糾錯機制,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司法保全措施,杜絕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設備、賬戶和資金,防止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牽頭單位:州法院、檢察院
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工信局、商務局,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0. 加大涉企矛盾糾紛調解力度。發揮商會等行業組織調解優勢,引導企業在訴前訴中通過調解化解糾紛,提高中小投資者風險防范意識及維權能力,降低訴訟成本。高效對接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等保護渠道和環節,建立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學分流機制,采用調解方式快速解決糾紛,健全快速審查、高效維權“一站式”糾紛解決機制。
牽頭單位:州法院,州司法局
責任單位: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1. 充分發揮法院服務保障職能。組織力量深入重點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特別是涉訴企業,從專業角度了解企業現狀,實施法治體檢,現場宣法普法,提升企業負責人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推動企業合規性改革措施落地。
牽頭單位:州法院
責任單位: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協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
12. 助力企業脫困重整。進一步完善企業市場化幫扶、救治和退出機制,按照政府主導風險管控與事務協調、法院主導司法程序協作模式,統籌解決辦理破產案件涉及的產權瑕疵、資產處置、逃廢債懲處等重點難點問題,提高市場重組、出清質量和效率,促進市場主體優勝劣汰和資源優化配置,實現各方利益最大化。
牽頭單位:州法院
責任單位:州發改委、工信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3. 強化破產協作聯動。協作解決破產工作難題,按照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原則,充分發揮政府部門職能作用,統籌協調解決企業破產處置中的社會穩定、民生保障、財產接管、稅收申報、資產處置、金融支持、信用修復、注銷登記、中介管理、費用保障等重點難點問題,推動企業破產處置依法高效開展。
牽頭單位:州法院
責任單位: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4. 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建立破產經費保障機制,暢通執行案件進入司法破產重整、和解或清算程序渠道,貫徹落實州政府、州法院《自治州企業破產處置府院聯動機制工作方案》(巴政發〔2022〕69號)要求,加快危困企業“涅槃重生”、促進“僵尸企業”及時出清。
牽頭單位:州法院
責任單位: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5. 全面提升核心工作質效。檢察院聯合法院開展州刑事裁判涉財產部門執行和執行檢察專項活動,推進財產性判項執行數據信息共享和深層次檢察監督。探索利用數字監督手段,推進巴州執檢“數字革命”。
牽頭單位:州檢察院、法院
責任單位: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6. 加大行政訴訟監督力度。加強對行政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審判和執行活動監督。運用線索挖掘、調查核實、公開聽證、案例檢索、專家咨詢等手段,高質效辦好案件。圍繞行政裁判監督案件涉及的相關行政爭議,做實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牽頭單位:州檢察院
責任單位: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四、協同推進社會治理創新
17. 共享社會信用基礎信息。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持續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推進發改、市場監管、稅務登記、公民財產、婚姻登記、人口資源、理財投資等信息準確、全面、完整,有效歸集基礎信息,實現與法院相關系統聯通共享。
牽頭單位:州發改委、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任單位:州法院,州稅務局、財政局、民政局、人社局、統計局,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8. 探索執行基層網格化管理。推行網格化服務管理與執行工作銜接機制,將協助執行納入基層網格化服務管理,基層綜治網格員協助送達、協查財產線索、督促履行、化解涉執信訪等。完善基層綜治網格員協助執行教育培訓、監督考核、激勵保障等機制,促進基層治理與法院執行有效銜接、良性互動。
牽頭單位:各縣市政府
責任單位:州法院,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9. 完善涉行政機關案件執行機制。建立涉行政機關執行案件通報制度,法院定期將涉行政機關執行案件基本情況通報政府,督促推動已列入和擬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政府機構履行生效裁判,促進涉行政機關執行案件及時執結,避免產生政府失信案件。健全失信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機關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依法依規實施限制評先評優、資金安排等懲戒措施,對造成政府失信行為的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牽頭單位:州法院
責任單位: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0. 堅持依法高效辦好生效裁判監督案件。強化民事生效裁判、調解書的同級監督,提升民事裁判案件監督率,爭取能在民事裁判案件監督率上消除空白。對依職權監督案件、擬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提請抗訴的案件需提前與州法院溝通,共同分析研判、精準監督,確保生效裁判案件改變率。
牽頭單位:州檢察院
責任單位:州法院,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1. 提升虛假訴訟監督質效。持續跟進落實好最高檢“五號檢察建議”,組織力量深挖細查案件線索,找準虛假訴訟監督的切入點和突破口,集中力量攻堅。以非訴執行領域監督為切入點,加強與巴音郭楞仲裁委員會、公證處溝通協作,積極探索開展虛假仲裁、虛假公證監督。
牽頭單位:州檢察院
責任單位:州司法局,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2. 持續推進落實四、七、八、十一號檢察建議。著力打好“治罪+治理”組合拳,會同郵政管理等部門開展專項行動,依法打擊寄遞領域違法犯罪。配合民政部門抓好“十一號檢察建議”落實工作,助推實現養老領域“抓前端、治未病”。
牽頭單位:州檢察院
責任單位:州民政局,州郵政管理局,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3. 持續落實“三號檢察建議”。協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持續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強化“一案雙查”,引導公安機關和監察機關及時追查涉案財物實際去向,注重“自洗錢”和“他洗錢”線索。組織開展近三年來七類上游犯罪案件“回頭看”專項活動,努力挖掘“洗錢”犯罪線索。
牽頭單位:州檢察院
責任單位:州公安局,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4. 依法延伸法律監督職能。扎實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做好根治農民工欠薪工作。綜合運用好社會治理類和改進工作類檢察建議,推動法律監督由個案監督向類案監督拓展,積極促進堵漏建制、完善治理,實現辦理一案、改進一片良好效果。
牽頭單位:州檢察院
責任單位:州法院,州人社局,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5. 全面做實訴源治理工作。選任全州訴調對接機構特邀調解員、律師調解員、專家調解員、人民調解員進駐訴訟服務中心和訴調對接站點,通過委派交辦工作,進行實質化解。貫徹落實訴調對接平臺建設要求,建強全州訴前治理調解組織、調解員。
牽頭單位:州法院,州司法局
責任單位:州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